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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产证核发(转移登记)

    信息发布者:ljz123
    2017-07-18 17:55:24   转载

    事项名称

    房产证核发(转移登记)

    设定依据

    文件名称及文号

    《房屋登记办法》 《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》

    授权情况

    受理、审核、现场勘查、审批、登记备案、发证

    责任科室

   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股

    横向层级

    本单位单独审批

    申请人种类

    单位和个人

    法定期限

    30个工作日

    承诺期限

    7个工作日

    收费情况

    房产交易手续费

    收费依据

    冀价经费字【2002】第10        

    冀政办【20095号文 

    收费标准

    房产交易手续费:住宅:3/m²  商业:5/m²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    年检情况

    申报材料

    1. 房产证和土地证(原价及复印件)

    2. 双方买卖协议(赠与书、法院判决书)等原件

    3. 契税票、房地产纳税情况表、测绘图

    4. 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单身人士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)

    5. 买卖夫妻双方到场签字

    6. 企业: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股东决议、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明细表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(原价及复印件)


    办理流程

    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现场勘查、审批、缴费、登记备案

    咨询联系电话

    8229011

    公开时限

    长期

    公开范围

    社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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